爱游戏是冠名马竞
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部委和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规定设置间接费用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组成,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以直接提取的方式将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考核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分配与使用
第五条 间接费用分为“管理费”和“绩效支出”费用。
(一)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用于补偿学校科研管理成本的相关支出,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检查等相关费用的补助支出。按到校间接费总额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按间接费用的20%提取管理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项目按间接费用的3%提取管理费。
2.其他国家部委、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有管理办法规定或任务书约定的,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若无规定的,以到校经费数5万元及以下的按间接费的10%提取管理费,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的按间接费的20%提取。
(二)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后为绩效支出,绩效支出不再有比例限制(原预算有比例限制的按原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学校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与考核办法,提出绩效发放分配方案,经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
间接费用实行学校(包括财务处、科技处、人事处)、项目所属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一)财务处负责做好间接费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科技处负责指导科研项目的申报、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审核和监督。
(三)人事处负责对项目负责人绩效分配方案和发放清单进行登记、备案,配合财务处做好绩效的发放和监督。
(四)项目所在二级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条件保障、组织项目实施过程考核,审核绩效分配方案和发放清单,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间接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负直接责任,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技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